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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穴西毒:穴位、苯酚及其他

推荐人:邹贤敏 推荐理由:這篇文章非常好,擺事實,講道理;有真知灼见,文字也好;特此推薦!作者是湖北大学历史系校友,歺飲業有人文情懷和批判意識的成功人士。 出处:吉言贤食 文 |向吉贤 支持对穴位苯酚疗法合法性与科学性的质疑不赞成对李跃华进行恶意的道德审判 【1】   民间医生李跃华的登场有点戏戏剧性。他破壳出茧于退休厅官陈北洋因耍官威而悔过的道歉信。他和他的“穴位苯酚注射”治疗新冠肺炎方案,在史无前例的封城抗疫语境中,迅速红遍于网络。一时间,武汉三镇“满城听说蔡中郎”。   用药,苯酚加生理盐水的溶剂,常见而又廉价。   方法,从头部四个穴位注射苯酚溶剂进入人体。这跟肌肉注射、皮下注射没有多大不同。只要是护士,学几分钟即能掌握操作要领。   据陈北洋说,一家三口皆治愈。李跃华在朋友圈及个人公众号上先说已有百余例新冠疾患治愈,后又改口说15例,言此法有冠可治、无冠可防。坊间口口相传有奇效。网络上更是惊呼一片,称李氏苯酚注射剂为神药,尊李跃华乃华佗再世,为悬壶济世的神医。   还有更神奇的妙方。李跃华自述他又研发出一种叫“自体疫苗”的疗法,即:若患者釆用了穴位苯酚注射仍不能治愈,就抽患者定量血浆使见溶于生理盐水与苯酚,置24小时之后再注射于患者穴位,则一定“苗”到病除、包好无疑! 这可是了不得的惊天医学成就了!你想想,就连瑞德韦西这一被世卫组织专家称为对治疗新冠唯一可能有效的新药,美国吉利德公司也是经历了近14年的艰难的研发过程,其间投入的资金以数亿美元计,有多少世界顶尖级的病毒、药理以及临床专业的科学家联合攻关,直到今天,也才进入三期临床实验阶段。世卫组织专家也只敢称“可能有效”,而仍不能断定“绝对有效”。 大道至简,但在证得大道的背后,需要历经一个“道生一、一生二、三生三、三生万物”的涅槃过程。医学史上任何一种新药的诞生、一项治疗方法的创新、一个诊疗设备的研制更是如此,因为医学的最高目的是人的生命,人命关天!  李医生行医二十余载,“非凡成就”还远不止于此。请看他2013年在非著名医学杂志《求医问药》发表的《一种穴位注射剂——微量苯酚在临床中的应用》所作的列举:   应用一:感冒120例,治愈率100%。   应用二:治疗生殖器疱疹25例,治愈率100%。   应用三:治疗腮腺炎31例,治愈率100%。   应用四:治疗带状疱疹46例,治愈100%。   应用五:治疗乳腺增生12例,治愈率100%。   应用六:治疗慢性鼻炎100例,有效率96%。   应用七:治疗糊弄小扁桃体炎和扁桃体肿大38例,治愈100%。   应用八:治疗复发性口腔溃疡25例,有效100%。  应用九:治疗颈椎病36例,有效率95%。 应用十:治疗腰椎病36例,有效率100%。 我的手已抄得有些发麻了。其实,这还只是九牛一毛。按照李医生的自述,经他所治愈的病人仅病毒性疾病患就有近千例,其中还有7例艾滋病患者经他治疗后转阴。   一种药,一种穴疗法,包治百病,百病百愈;有病治病,无病防病;对所有病毒性疾病几乎可以做到“一剑封喉”,一针制胜;对艾滋病这个世界性难题也颇具疗效。   我们真是“惊呆了”,就一个字,大写的服!   一种方法,能治百病,既严重违反了中医最精华的辨证论治,也不符合西医的精准治疗原则。   对于天降神医、包治百病的剧情,我们是不是早已很眼熟?几十年来,从万能之药的板蓝根到一鸣惊人的双黄连,从马俊仁的中华鳖精到张悟本的绿豆汤疗,从农村包围的三株口服液到宣称祛风除湿的鸿茅药酒,从人称盖世华佗的胡万林到各路明星政皆要朝拜的大师王林……无不是从所谓“妙手回春、包治百病”的骗局故事中迭落神坛的。   “人们啊,我是爱你们的!你们可要警惕啊!” 对于套路和陷阱,事后诸葛,也许能清醒过来。隔岸观火,亦当然知道需保持警惕。所以,我也要顺便说一句,在新冠突袭、疫情初始之时,连政府都显得有点手忙脚乱、进退失据,几乎所有医院都人满为患,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包括陈北洋在内的那些处于求助无望、求治无门困局中的感染或疑似感染者们,投医于合法或不合法的民间医疗机构,有的可能基于平日里就医选择的习惯,而我相信他们更多的是出于无奈。我对他们在病急中的选择,抱有深深的理解。他们的难,我能体谅! 【2】   已调查一月有余的李文亮医生死亡案,至今还没有半点音讯。正当人们在等待该案的处理结果,并为处理黄登英女士千里夜奔帝都案的罕见力度与速度而感到惊讶之时,武汉有司对李跃华的行医行为展开了行政调查。这一次,也很快就有了结果。3月1日,一份盖有“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大红印的《关于对李跃华、张胜兵治疗新冠肺炎等 相关情况的调查报告》迅速在互联网上传播开来。   报告中所指张胜兵,也是一位民间中医,被称为“中国鬼谷子”,系与李跃华行医性质相同但却各不相干的另一调查对象。本文不拟细议。   报告对李跃华行医问题作出了调查结论,紧急叫停了李跃华的新冠救治行医行为。   围绕着行政当局的这一调查结论,在民间迅速形成了支持与反对的两种不同意见,再次大声量地引爆了互联网,大媒体与主流医学界、人文学者各站其台,或高调或矜持地发出声音。   必须说,我个人是赞成这个报告所作出的结论的。   “专业问题以业内同行认可为标准,领导定调、媒体审判、大众评论,本质上都是外行去裁判内行。大众需要关注的,是舆论是不是自由,正反两边能不能充分表达自己观点。”   这是企业家、经济学家陈天庸君在朋友圈转发李跃华事件帖子时写下的一段话,我十分赞成。我不是医学专业内人士,仅凭个人长期以来对自然哲学与科学史的浓厚兴趣,以民间一员的身份,表达一己之思考与态度:我支持对穴位注射疗法的合法性与科学性予以质疑,但不赞成对李跃华进行恶意的道德审判。   到目前为止,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局对李跃华行医案所展开的行政执法,实际还处在“行政调查”阶段。除了基于李跃华因不做防护而与患者接触,依据省市新冠疫情指挥部有关规定,对其按“密接人员”类别实施医学隔离外,尚未作出实质性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讨论调查报告所作结论之前,先就报告中的指称混乱与常识性错误予以廓清。   【一】指称混乱:此文件属上行文。文件头与报告机关落款、红章名称均为“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我局”,但主送机关又是“省卫生健康委”,即“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简称。实际上“省卫健委”系由原“省卫生计生卫”改革而来,两个名称所指向的是同一机构。指称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机构改革调整后,还未来得及更换新的印信与文头。   【二】个别概念使用不准确:经查询,汉阳爱因思中医专科门诊部所注册登记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报告中将李跃华称为“法定代表人”,这是不对的,至少是不准确的。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是指依照法律或组织章程所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的登记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不属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其登记注册的负责人应称“经营业主”。   调查报告对于李跃华违法行医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性质判断,应该说是基本准确的,并无不当。   几个问题:   【一】认定李跃华法非行医不冤。   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局对李跃华行医所展开的调查是基于中国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李跃华、张胜兵治疗新冠肺炎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函》而作出的。调查结论认为李跃华涉嫌四宗违法:   1、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医师执业证书》。   2、依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办中医诊所准入虽实行的是备案制,但必须年检。爱因思诊所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连续两年未按期校验。   3、自制苯酚注射剂未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涉嫌违反药品监管法。   爱因思诊所既非新冠定点诊疗机构,其穴位苯酚注射法也不在国家卫健委或疾控中心所发布的统一标准治疗方案之内(现已发布第七版),故判定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行医。   4、李跃华利用社交媒体对其治疗方案的适应症及功效作了不适当的夸大描述,涉嫌进行虚假宣传,属广告违法。   总之,主体资格即机构与执业者、治疗用药、治疗方案、广告宣传皆属违法。唯诊所逾期未检一条或可因疫情特殊而获裁量宽松,余下每条都是板上钉钉。… Read More »